3月23日记者从合肥市交警部门获悉,4月开始交警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加强对非机动车骑乘人员佩戴头盔的劝导,积极推动非机动车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头盔,提升市民出行安全意识。
据了解,2020年公安部就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其中“一盔”主要是要求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但如何处罚“不戴盔”我省尚未出台相关细则,各地市交警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管理。
1月1日淮北正式实施《淮北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这也是安徽省首个关于非机动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明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而蚌埠、宿州、池州等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骑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均明确提出:当地公职人员骑乘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将予以曝光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记者从合肥市交警部门获悉,从4月份开始,交警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加强对非机动车骑乘人员佩戴头盔的劝导,但对于“不戴盔”的行为,将仍然以教育、劝导为主,通过设立学习教育点、观看警示教育视频、学习抄录交通安全法规、参加志愿劝导活动、朋友圈集赞等方式,积极推动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头盔。
此外,合肥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也即将出台,届时针对不戴头盔、逆行、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行为将有明确的管理和处罚措施。
合肥交警部门已指导合肥运营的3家共享出行企业启动“一车一盔”行动,将为共享助力车配备安全头盔,方便市民使用。
3月23日,记者在合肥市滨湖新区的西藏路上看到,部分品牌的共享单车车篮内已配备安全头盔,据了解,这是共享单车企业近年来首次在合肥市大范围地投放安全头盔行动,此举将有效提升共享单车使用的安全性。
据了解,不仅仅是滨湖新区,整个合肥市的30万辆共享单车都将陆续在4月1日前配齐安全头盔。
信息来源: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周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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